活数万个月的神仙都做兼职
黄,1983年出生,在玉环市玉城街的一家公司担任网络经理。他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。他思维活跃,经常参与金融投资项目,喜欢在网上寻找“拉毛”的方法。2018年,他投资的P2P爆发式增长,让他的处境更加糟糕。因此,他绞尽脑汁在网上寻找“快钱”兼职项目。
2019年5月,他在QQ群里看到了一则兼职广告。据说,如果他参加了“跑分”的兼职工作,他每天可以赚1000元,如果他坐在电脑前就能收到钱。这不是他梦寐以求的工作吗?黄立即添加了他们的QQ。
他得到了一个二维码,要求他在runsub平台上下载一个应用程序,以及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。
然后,黄用软件绑定了他的支付宝账户,并在平台上点击了“抓取订单”。系统自动帮他拿到订单,完成了转账。
这样点击鼠标,黄某轻松实现了上万个月的梦想。
77张银行卡疯了吗
△(部分银行卡及手机)
看到赚钱是多么容易,黄想,如果他有更多的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,他就能赚更多的钱。
“我想存私人的钱,用自己的卡不方便……”
“你帮我做一张卡,我每个月给你1000元……”
“这是一张借记卡,对你来说没有风险……”
…
通过这种方式,黄利用各种理由欺骗他的朋友、亲戚和同事,申请了39张个人支付宝、4张企业支付宝和77张银行卡作为运行积分。他运营了30多个手机应用程序,帮助该平台转移非法资金。
从2019年5月到2020年7月,总计有超过1.5亿元的非法资金进入了黄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,并获得了超过62万元的回扣。
2020年7月,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了黄的违法犯罪行为,在其家中将其逮捕,并冻结其账户上的50多万元。
“跑子平台”的真实面目
“挤兑”是指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他人代收款项,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。
近年来,犯罪分子为网络赌博、网络诈骗、网络色情等非法活动建立了洗钱“运行子平台”的网站或应用程序,形成了以网络为基础的“黑灰色”产业链。
拥有大量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,为非法交易提供收款代码,实现的收款功能被称为“代码供应商”。黄某利用自己手头上的账户去抢订单转移,扮演“代码买卖”的角色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次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规定:知道他人犯罪的信息网络,为他们的犯罪,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信传输,如技术支持,或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与结算,如帮助,情节严重的,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者拘役,并同时或分别被判处罚款。
为进一步打击新的电信网络犯罪活动,国务院于今年10月10日在全国开展“断卡行动”,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犯罪活动。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也将以检察职能为基础,对此类案件快速逮捕、快速起诉,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案件。
检察官提醒
个人手机卡、银行卡、支付宝、微信等物品虽然属于个人所有,但在明知他人会使用手机卡、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,仍被出售,可能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犯罪。
公众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,不要被不切实际的互联网高利润所诱惑,不要随意出租或出借身份信息和支付宝账户,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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